换届选举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到2017年12月任期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按照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

一、中山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自2017年7月1日开始至10月20日结束。2017年10月18日为全区统一选举日。2017年12月10日前召开中山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二、为依法做好本次换届选举工作,根据《选举法》和工作需要,设立中山区选举委员会,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主持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区选举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处理换届选举日常工作。

三、制定《中共中山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中山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工作的意见》及《中山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确定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时间和步骤,科学合理、依法有序、圆满完成换届选举各项任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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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