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成结构
中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

中山区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7个,即:办公室、人事代表室、法制办公室、财经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申诉控告工作委员会。2006年5月,经区委同意,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在全区八个街道组建人大工作委员会。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作为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行使区人大常委会授予的职权,受区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双重领导。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一德街83号。

中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党组、常委会、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文件、材料的草拟、核稿、印发工作,常委会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区人民代表大会各次会议、党组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的组织准备工作以及会后催办落实。参与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检查、调查活动,了解情况,积累资料,为领导决策服务。负责区人大常委会会刊、人代会文件汇编、简报编辑、印发。中央、省、市、党政机关和区人大各街工委、各单位、各部门的来文收发、登记、呈批、运转、催办、清退、立卷、归档、销毁和保密工作。负责区人大常委会网站管理、信息发布、规范性文件备查。负责报刊订阅、机关干部学习、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机关财务管理、后勤保障、公务接待、离退休干部管理与服务,机关车辆管理等项工作。

中山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办公室

主要职责:参与区人大换届改选、市人大代表选举及会议的有关工作,负责补选、撤换、罢免区人大代表的具体指导工作,市人大代表的辞职、补选的具体工作。负责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对区人大代表的综合服务工作,区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受理、转办、督办工作,代表来信来访的接待、转办和催办工作,负责对人大街工委及其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对人大机关、“一府两院”有关人事任免联络、初审工作。

中山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有关法制方面的议题准备,研究“一府两院“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有关法制方面的议案,办理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代表提出的有关法制方面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并提出处理结果。负责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法制方面的视察、检查活动具体组织工作,对有关法制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主任会议提出报告,调查本级行政区域内实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负责同法制方面的代表联络工作,倾听代表意见,接受监督。负责承办国家有关法律、地方性法规的征求意见工作,对执法部门执法情况督促检查,受理公民申诉控告案件,接待办理人民来信来访及控告机关干部重大违法案件。

中山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负责人大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有关财经方面议题的准备,为常委会审议、决定财经方面的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对人代会、常委会交办的财经方面的议案、建议,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人代会及其常委会作出的财经方面的审议意见、决议和决定的执行情况,对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调查,抓好各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落实和跟踪反馈。负责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财经方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视察财经方面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中山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负责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有关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方面的议题准备工作。研究区政府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议案,办理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代表提出的有关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方面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并提出处理结果。负责委员、人大代表视察教科文卫方面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对常委会职责范围内的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调查本级行政区域内实施宪法和有关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情况,负责教科文卫方面代表的联络工作,倾听代表意见,接受代表监督。承办国家法律、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中山区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负责研究、拟定与本工委有关的工作计划;负责对区政府在规划建设、环境和资源保护、城市管理、旅游、人防等方面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负责对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环资、城建等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或主任会议听取环资、城建等方面的工作汇报进行必要的视察或专题调查,起草专题报告。负责对与本工委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向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报告,并督促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处理;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有关环资、城建等方面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的起草工作;负责对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执行和落实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审议意见、视察建议的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协调办理区人大代表提出的属于本工委业务范围内的建议、批评、意见;处理与本工委业务相关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事项;完成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分管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山区人大常委会申诉控告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中山区人大常委会申诉控告工作委员会原名为信访办公室,该室成立于2010年2月,主要工作职责是接待群众来访、办理群众来信,及时掌握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动向,向人大常委会提供信息,提出有关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及负责省、市、区人大常委会批转的信访案件的办理工作。区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受理的信访案件,95%以上为涉法涉诉案件,主要是对“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完全有别于区委、区政府信访部门的工作性质。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转发<省委督查组关于督查〔2010〕3号文件落实情况的报告>的通知》(辽委办字〔2011〕12号)提出建立专门的受理申诉、控告、检举和意见的工作机构,明确提出要将人大信访机构规范为申诉控告工作委员会。《中共辽宁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辽委发〔2015〕7号)文件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加强对“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控告、检举和意见的受理工作。2017年5月中山区人大常委会信访室更名为申诉控告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