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制度
365betvip及其机关与“一府
两院”及其机关工作联系的相关规定
(1998年3月2日大连市中山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主任会议通过
2003年3月19日大连市中山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主任会议修正)

为进一步加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联系,密切配合,协调工作,经商定建立如下工作联系规定。

一、会议的召开

(一)每年举行一次区人大常委会与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工作联系会议,遇有重大问题可临时举行。

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区长,区法院院长、区检察院检察长组成,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主持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室主任,区政府、法院、检察院办公室主任列席,并根据会议需要,可邀请有关方面负责人参加。

联系会议主要讨论有关重大事项,通报情况,交换意见,协调工作。

(二)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及其有关部门召开重要会议,需人大参加的应在会前通知区人大办公室协调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及有关委、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三)区人大常委会举行常委会会议前,涉及区“一府两院”的议题,要提前向区“一府两院”通报,并按通报要求,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室与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法院、检察院相互沟通议题的准备情况。“一府两院”提请审议的报告和有关材料应于常委会会议召开的十五日前送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四)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主要议题,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时分别同区“一府两院”研究拟定;如需调整要在每次常委会会议前一个月经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室与区“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协商,报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

(五)根据会议涉及的问题,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决定区“一府两院”或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

二、文件的发送

(一)区人大常委会及其办公室文件,根据需要发送“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

(二)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的文件,在报送区人大常委会的同时,应抄送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

(三)区政府各委、办、局的文件(包括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方案、会议纪要、工作总结等),应及时抄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对口的委、室。

(四)区政府及各委、办、局属于非正式行文的文书,如发布的公告、制定的规章,作出的决定等,应报送或抄送区人大常委会及其有关委、室。

(五)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室转办的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信件,区“一府两院”承办部门要认真处理,并按要求及时将处理结果报告区人大常委会或有关委、室。

三、资料的交流和信息的通报

(一)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编印的《会刊》、《中山人大工作》等资料,印发和抄送区“一府两院”及其相关部门。

(二)区政府及各委、办、局和区法院、区检察院编印的情况反映、工作简报、专业性刊物等资料,应抄报区人大常委会及其相关委、室。

(三)区人大常委会与区“一府两院”要相互通报出席全国、省、市会议主要精神以和有关社情、热点问题、突发事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