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制度
365betvip街道工作委员会
工作规则(试行)
(2006年7月28日中山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基层民主和法制建设,加强和规范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人大街道工委)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区人大街道工委是区人大常委会派驻街道的常设机构。人大街道工委受区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双重领导。对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区人大街道工委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3人。人大街道工委组成人员应是本级人大代表或上一级人大代表。人大街道工委实行任期制,任期与区人大常委会相同。

第四条 区人大街道工委主任、副主任的任免,由区委提出建议名单,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常委会会议决定任免。委员在人大代表中推荐产生,报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区人大街道工委主任职务空缺时,可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指定代理人。办公室主任按干部管理权限决定任免,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第五条 人大街工委主任或副主任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并列席街道领导班子会议。

第六条 区人大街道工委必须依法开展工作,履行下列职权。

(一)区人大常委会授权人大街道工委组织本街道的各级人大代表采取听取汇报、列席会议、评议工作、执法检查、重点视察、专题座谈、专题调研等形式,对本行政区域内区行政司法机关派出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遵守和执行情况;

2、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3、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涉及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

4、街道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财政收支计划的安排和使用等情况;

5、街道办事处主任、副主任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履行职责的情况;

6、区行政司法机关设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派出机构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及社会治安管理方面的情况;

7、本行政区域内事关公民权利、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广大群众所关注、反映较强烈问题的办理情况;

8、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它监督事宜。

(二)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人大街道工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联系辖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指导代表小组开展活动,接待、受理代表的来信、来访,反映代表对“一府两院”及街道办事处工作意见和建议,组织代表开展学习、培训,进行执法检查、视察、调查等活动,为代表履行职务服务。

(四)指导代表联系选民,了解民情,反映人民群众的的意见和要求。组织区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接受选民监督。

(五)加强与市区两级人大代表的联系,做好代表联络和服务工作,为代表履行职务提供保障。

(六)依法做好本辖区内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和出缺区人大代表的补选工作。

(七)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交办的其它事宜。

第七条 区人大街道工委一般每二个月举行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以临时举行会议,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和主持。

人大街道工委决定事项,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八条 人大街道工委举行会议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通知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部门,辖区内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列席;也可以邀请本级人大代表或上级人大代表列席。

第九条 人大街道工委应与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机关驻街道工作机构建立工作联系制度,互相通报主要工作情况,讨论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第十条 人大街道工委的活动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由财政局统一拨发。

第十一条 本工作规则由区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